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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解析:公司不分红的,小股东可以起诉要求公司分红,此诉讼应当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,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,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,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七条 因公司设立、确认股东资格、分配利润、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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