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解析:关于无明确约定担保范围的情形,通常可经由双方协商后增补相应的担保条款。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,这一过程是否可行及结果如何,主要取决于实际状况以及涉事各方的主观意愿。 若所涉债务的总体情况出现了显著变化,或是新增的担保措施将给提供保证的一方带来较大的利益损害,那么在这种情况下,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争议与风险。 在现实生活中,我们应致力于在协商一致且公平合理的大原则之下开展各项操作。 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、违约金、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。当事人另有约定的,按照其约定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