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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解析:可以补办。需要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,如因故不能到场的,可以委托他人办理。申请人还应该持有身份证件、户口本以及其他证明。如果收养登记档案遗失的,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收养状况的证明。若夫妻双方作为共同收养人,其在离婚后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收养关系依旧存在,需要双方共同到场。
法律依据:《收养登记工作规范》第三十五条当事人遗失、损毁收养证件,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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